房屋分期贈與 節稅妙招

1000萬屋分4年贈與 善用免稅額 省66萬稅金

2011年07月02日

【廖芸婕╱台北報導】房價高漲,年輕人無力築巢,許多父母選擇送給子女一間房屋,傳愛兼節稅,夫妻可善用贈與的免稅額,以及每年220萬元的免稅額、跨年贈與等技巧,將房屋贈與子女;此外,近年屬於結婚旺季,婚嫁當年夫妻各多出10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,也可達節稅效益。

政府在2009年1月28日起,將贈與稅率由房屋「公告現值」的4~50%,改為全部10%,大幅降低須繳納的稅額。此外,每人每年有220萬元免稅額,且贈與的建物、土地面積可以分割成多年贈送,沒有任何期限。 

 

每部分須含建物土地

舉例來說,若父親將1間公告現值1000萬元的房子送給子女,原本扣掉220萬元的免稅額,780萬元的價值乘以10%,須課78萬元的贈與稅。 但若將房屋面積拆開成4年贈與,原本的1000萬元切割成1年250萬元,扣除220萬元的免稅額後,30萬元的價值乘以10%,每年只要繳3萬元的贈與稅,4年下來一共12萬元,足足省下66萬元稅額。
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提醒,將房屋面積拆開時,每一部分都必須包含建物與土地。此外,雖贈與行為無時間限制,還是盡量以提早贈與完畢為佳,以免土增稅逐年提升,負擔稅額愈來愈高。
此外,夫妻間的贈與暫時不需課稅,因此若父母要贈送名下房屋給子女,也可先贈送一部分給彼此,再運用2人的免稅額節稅,可達節稅效果,也可縮短贈與時間。
以剛剛的例子來說,父親先將價值1000萬元的房屋送一半給母親,2人各持有500萬元的房屋價值,可分成2年贈與子女,各贈與250萬元並扣除220萬元的免稅額,60萬元的價值乘以10%,每年只要繳6萬元。 

土增稅及契稅可扣除

近年新婚夫妻多,由於新婚年度,夫妻可各贈與100萬元的稅額,省下來更是一筆不小的數字。
此外,財政部也指出,如由受贈人繳納土地增值稅、契稅,可扣除土地增值稅 加上契稅的總額,再乘以10%稅率,達到節稅效果。不過,贈與人必須提出該土地增值稅、契稅確由受贈人支付的證明,供國稅局查核,若經查證屬實,即可扣除。
此外,父母親贈送給子女農地,是可以免贈與稅,但受贈子女在持有土地後,須滿5年才可轉手出售,否則仍須依贈與當年度的公告現值追課贈與稅。 

贈與稅節稅小撇步

◎每人每年有220萬元免稅額
◎房屋面積可分成多年贈與,惟每一年贈與的部分,須同時包含土地、建物
◎夫妻贈與暫時免課土增稅,可先互相贈與,再贈與子女,縮短贈與時間
◎子女婚嫁,夫妻各可有10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,可一起使用
◎土增稅、契稅由受贈人繳納,可予以扣除
◎贈與農地不需課徵贈與稅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採訪整理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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