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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分開計稅 明年稅損150億


作者: 記者呂雪彗╱台北報導 | 中時電子報 – 2013年3月11日 上午5:30



工商時報【記者呂雪彗╱台北報導】


明年5月報稅夫妻負擔有機會減輕了!行政院周四(14日)院會將通過《所得稅法》15條修正草案,夫妻報稅除薪資所得外,租金、獎金等非薪資所得也可以分開計算稅額,再合併申報,如此可減輕婚姻族租稅負擔。


此外,「分居」夫妻不但各類所得可分開計算稅額,且可分開申報。這項修法訂定103年元旦施行,同年5月報稅可適用,估計稅收損失約150億元。


司法院大法官於101年1月20日做出釋字第696號解釋令,指出現行《所得稅法》第15條第1項規定,夫妻非薪資所得須合併計算所得,造成已婚者與單身者稅捐負擔差異,「形同對婚姻懲罰」,違反租稅公平、憲法平等原則,宣告該法條最慢2年將失效。


行政院會周四院會安排討論《所得稅法》第15條修正草案,增訂一項各類所得(含薪資、非薪資所得),夫妻可分開計算稅額,但仍採合併申報。官員說「合併申報」大法官未認定違憲,財政部仍維持。


本會期若修法通過,依所得稅法規定,夫妻報稅可有3種選擇,一、全部合併計算,二、薪資所得分開計算;三、各類所得(含薪資及非薪資所得)分開計算,可選擇最有利方式計算稅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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